東營市拓寬低保救助范圍 支出型貧困家庭認定有章可循

2019-05-17 09:29:00 來源: 東營網-黃河口晚刊 作者: 閆雯雯

  近日,市民政局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支出型貧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細化完善了支出型貧困家庭認定條件,并將符合條件的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通知》中明確指出,支出型貧困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雖超過當地低保標準,但因患病、殘疾、就學等增加的剛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按照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當地低保范圍:一是在提出申請之月前12個月內,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在提出申請之月前12個月內,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負醫(yī)療、殘疾康復、教育等剛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城鄉(xiāng)低保標準的;三是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城鄉(xiāng)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的相關規(guī)定。

  《通知》還明確了剛性支出扣減辦法,共分為五項。一是因病個人負擔費用。提出申請之月前12個月內,家庭成員因病住院(含門診慢性病)按規(guī)定享受基本醫(yī)療保險、大病保險、商業(yè)保險、其他相關救助政策后,由個人自負的合規(guī)醫(yī)療費用可予以扣減。二是因殘個人負擔費用。殘疾人康復治療以及必要的輔助器械配備年內個人實際支出總費用在3000元以內的據實扣減,超過3000元的按照3000元扣減。三是因學個人負擔費用。家庭成員中有國家統(tǒng)招全日制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或接受學前三年教育的兒童,按一學年教育費用剛性支出(指獲得政府和社會資助后由個人負擔的學費、保育教育費、住宿費等實際支出)扣減。四是必要的就業(yè)成本。就業(yè)人員按照務工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0%扣減。五是存在多重致貧因素的家庭,只要符合以上剛性支出扣減條件,在核算家庭收支時,其實際發(fā)生的剛性支出可從家庭收入中一并扣減。

  關于救助標準,《通知》明確指出分為全額救助和補差救助。全額救助是指在提出申請之月前的12個月內,家庭剛性支出費用超過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照本地城鄉(xiāng)低保標準,給予全額救助。補差救助是指在提出申請之月前的12個月內,家庭剛性支出費用未超過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減家庭剛性支出費用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地城鄉(xiāng)低保標準的,將按照低于本地城鄉(xiāng)低保標準的差額,給予救助。

  據了解,支出型貧困家庭的低保申請、審核、審批、資金發(fā)放等辦理程序和動態(tài)管理,將完全按照低保制度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剛性支出扣減費用的額度,以原始票據為準。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信息及變化情況,提供必要的剛性支出費用證明材料(醫(yī)療收費票據、康復訓練收費票據、學費票據等),自覺接受并配合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凡是能通過入戶調查核實、部門信息核對、個人有效證照等途徑取證的,相關證明材料可以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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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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