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 東營這一文件出臺

2024-08-23 16:21:30 來源: 大眾網 作者: 趙奕寧

  大眾網記者 趙奕寧 東營報道

  為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引導銀行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yè)信貸支持,降低銀行放貸風險和企業(yè)融資成本,切實推進科技金融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近期,《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及貼息東營市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正式出臺。8月22日,東營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舉行《工作指引》政策解讀新聞發(fā)布會,對政策中所包含的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及貼息支持對象、條件和標準、貸款備案管理、風險補償管理、貸款貼息管理、績效評價與監(jiān)督管理等內容作出解讀。該政策自2024年8月7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記者從發(fā)布會上獲悉,在東營市行政區(qū)域內注冊、企業(yè)經營狀況良好、經國家認定有效期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yè)或省科技廳認定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yè),單戶企業(yè)納入風險補償備案的貸款余額不超過2000萬元,且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60個月),從業(yè)人數不超過300人,上年度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的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yè),可享受《工作指引》中的科技成果轉化貸款。

  2020年12月16日后備案并按時還本付息的備案貸款企業(yè),可從符合條件的貸款中任選一筆申請貼息,貼息標準為企業(yè)實際支付貸款利息的40%,每家企業(yè)最高貼息50萬元,只享受一次,具體流程為:貸款企業(yè)按時還本付息→銀行通過“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管理系統(tǒng)”對貸款進行結清確認,→貸款企業(yè)通過“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管理系統(tǒng)”按規(guī)定提交貼息資金申請→縣區(qū)(功能區(qū))科技部門、市科技局通過“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管理系統(tǒng)”逐級審核→省科技廳復核→復核通過后公示5個工作日。每年10月底年度貼息集中申報受理,貼息資金當年審核、次年撥付,由省科技廳直接撥付至企業(yè)。

  此外,銀行省級分行或地方銀行總行同時符合貸款已備案并經省科技廳公告;貸款已根據《商業(yè)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令〔2023〕第1號)認定為不良貸款;盡責開展貸后管理,確保貸款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對逾期貸款積極催收后,仍未收回的貸款三個條件,可享受以下補償標準:省級風險補償標準為備案貸款不良本金的35%,對通過“科融信”平臺增信評估的早期、初創(chuàng)期科技型中小企業(yè)授信額度內的信用貸款本金損失,省級風險補償比例最高可達45%。市、縣區(qū)(功能區(qū))兩級風險補償比例不低于同筆貸款不良本金的省級風險補償比例,由市縣兩級按現行財政體制分別分擔;剩余損失由銀行承擔。

  同時,銀行可申請科技成果轉化貸款備案,備案流程為:銀行在貸款發(fā)放后3個月內通過“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管理系統(tǒng)”提交備案申請;備案貸款利率不超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200基點。未購買“魯科擔”“魯科?!辟J款融資服務;備案貸款期限由銀行和企業(yè)約定,鼓勵銀行向企業(yè)發(fā)放3年期以上的中長期貸款;對已備案貸款通過無還本續(xù)貸、應急轉貸方式續(xù)貸或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延期還本付息的,可重新申請備案;貸款備案申請由縣區(qū)(功能區(qū))科技部門、市科技局通過“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管理系統(tǒng)”逐級審核后推薦至省科技廳,并對通過審核的匯總后出具書面推薦意見。

  除了申請科技成果轉化貸款備案,銀行也可以在每年10月底前申請年度風險補償,辦理流程為:銀行向貸款企業(yè)所在縣區(qū)(功能區(qū))科技部門提出風險補償申請→縣區(qū)(功能區(qū))科技部門聯合同級財政部門核實→市科技局復審→省科技廳復核→復核通過的,次年撥付,市科技局、縣區(qū)(功能區(qū))科技部門分別根據省級風險補償計劃完成本級風險補償,并確保風險補償資金用于沖抵不良貸款本金損失,在不良本金收回之日起60日內,將收回的資金扣除訴訟或交易等相關費用后按照原比例、原渠道退還省、市、縣區(qū)(功能區(qū))級財政。

  為做好績效評價與監(jiān)督管理,東營市科技局、縣區(qū)(功能區(qū))科技部門根據省科技廳工作安排,對弄虛作假套取風險補償或貼息資金、追償后不如實報告和及時返還的,一經查實,收回有關資金,取消申報資格并納入科研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對發(fā)現的違規(guī)違紀違法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理;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初審編輯:趙靜

責任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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