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石俊峰、李金朋執(zhí)行死刑

2019-08-30 12:24:00 來源: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 作者:

  8月30日上午,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fā)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依法對罪犯石俊峰、李金朋驗明正身,注射執(zhí)行死刑。檢察機關(guān)派員臨場監(jiān)督。執(zhí)行死刑前,石俊峰、李金朋分別會見了其近親屬。

  罪犯石俊峰因不滿戀愛對象劉某(歿年18歲)提出分手,于2016年5月16日14時許用偷配的鑰匙進入劉某家中,持刀將劉某捅刺致死。逃跑過程中,持刀從馬某處搶劫現(xiàn)金251元。為轉(zhuǎn)移公安機關(guān)視線,便于逃跑,同日20時42分許,攜帶汽油桶、打火機等到廣饒縣第一中學某班窗外,向教室內(nèi)潑灑汽油后縱火,致三名學生死亡、一名學生重傷、多名學生輕傷或輕微傷,造成財物損失價值人民幣15萬余元。21時許又到廣饒縣英才學校初中部,持刀將兩名學生捅致重傷。法院最終以放火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判處石俊峰死刑。

  罪犯李金朋于2016年11月5日盜竊別克凱越轎車一輛,同月27日晚攜帶槍支駕駛所盜車輛至東營區(qū)勝利少年宮停車場,決定搶劫停放在此的一輛奧迪車。21時40分許,被害人岳某(歿年23歲)到奧迪車旁準備上車,李金朋開槍擊中岳某頭部,后將其放至奧迪車中并駕該車逃跑。途中,捆綁岳某并逼問銀行卡密碼,因密碼錯誤取錢未果。次日3時許駕車到達河北省境內(nèi),發(fā)現(xiàn)岳某已死亡,將岳某首飾取下并掩埋尸體后逃離。李金朋劫取奧迪車、首飾等物品共計價值人民幣39萬余元。法院最終以搶劫罪、盜竊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李金朋死刑。

初審編輯:

責任編輯:鮑梓欣

相關(guān)新聞
推薦閱讀